法律達人 保障眾人 李宗憲律師 情人分手,要我還錢,怎麼辦? Reviewed by Momizat on . 小珍在網路的交友網站認識阿正,和阿正交往三個月,交往初期,不論是看電影、吃美食、出遊外地、購買小禮物等,阿正總是大方地支付所有費用,令小珍感到十分窩心。 小珍後來因公司無預警倒閉,失業之後,經濟拮据,向阿正借了一筆10萬元的生活費,在阿正匯款後,小珍更主動寫了一張十萬元的借據給阿正,表示找到工作之後,一定會如期償還。 小珍在網路的交友網站認識阿正,和阿正交往三個月,交往初期,不論是看電影、吃美食、出遊外地、購買小禮物等,阿正總是大方地支付所有費用,令小珍感到十分窩心。 小珍後來因公司無預警倒閉,失業之後,經濟拮据,向阿正借了一筆10萬元的生活費,在阿正匯款後,小珍更主動寫了一張十萬元的借據給阿正,表示找到工作之後,一定會如期償還。 Rating: 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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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達人 保障眾人 李宗憲律師 情人分手,要我還錢,怎麼辦?

法律達人 保障眾人 李宗憲律師 情人分手,要我還錢,怎麼辦?

小珍在網路的交友網站認識阿正,和阿正交往三個月,交往初期,不論是看電影、吃美食、出遊外地、購買小禮物等,阿正總是大方地支付所有費用,令小珍感到十分窩心。

小珍後來因公司無預警倒閉,失業之後,經濟拮据,向阿正借了一筆10萬元的生活費,在阿正匯款後,小珍更主動寫了一張十萬元的借據給阿正,表示找到工作之後,一定會如期償還。

不料,世事多變,兩人因意見不合,大打出手,小珍對阿正提出分手的要求。阿正說:「要分手可以,但是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,我們應該好好把帳算清楚!」,阿正說著說著從口袋裡拿出一本小筆記本,裡面詳細記載著共同出遊的日期及費用細目,計算後,阿正向小珍要求負擔交往期間的一半支出3萬5千元及欠款10萬元,小珍才發現阿正並非如表面上看起來這麼大方,而是錙銖必較的小氣男,小珍前來詢問律師,應該怎麼辦?

《律師教你怎麼辦》

上述的事實,應該分成兩個部分來說明,一個部分是阿正支出共同出遊、約會、用餐、小禮物的費用。另一個部分是小珍向阿正借了一筆10萬元的生活費。

一、第一個部分,也就是阿正在兩人約會時所支付的費用。就一般社會生活習慣而言,如果阿正沒有在約會當時言明要小珍共同分擔,這在法律上的評價上應該是屬於「贈與」。而「贈與」除非是有《民法》上416條 所規定的法定原因之外,是不得撤銷的。所以這部分阿正向阿珍請求負擔一半的費用3萬5千元是沒有道理的。就算阿正提出訴訟,到法院上也可能敗訴。

二、第二個部分,阿正借給小珍的10萬元生活費,小珍也已經立了借據承諾償還,在法律的評價上,是屬於「消費借貸」。依《民法》第478 條規定:「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,返還與借用物種類、品質、數量相同之物,未定返還期限者,借用人得隨時返還,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,催告返還。」。依上開規定,如果借據上有立償還的時間,小正可以在償還日期到期時向小珍請求返還,如果小珍不返還,可以加計利息。如果沒有約定償還日期,小正可以先用「存證信函」向阿珍催告,定一個月以上的償還期間,要求阿珍還款,如果阿珍沒有還款,阿正就可以向法院訴請阿珍還款。

三、男女朋友間因財務所產生的爭議,時有所聞,甚至在網路或報章媒體看到為了不多的錢,引發殺機,斷送人命,令人感到遺憾!雙方交往過程必然會支出費用,最好的方式是大家輪流分擔,這一次我請,下一次你出,有來有往,關係會較為平衡。一方面會也不會因為算得太清楚而讓交往過程中的浪漫盪然無存,一方面也不會在分手後留下怨懟。交往靠機會,分手靠智慧。茫茫人海,能相遇而交往,機率可說是微乎其微。人生的緣份難得,交往不論時間是長是短,縱然沒有緣份能白頭偕老,也應感謝對方給我們一段愉快的時間及成長學習的機會,不是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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